巫蛊既是一种古老的信俗,又是一种嫁祸、损害他人的巫术。 巫分白巫和黑巫,白巫以救人为主,黑巫以害人为主,相当一大部分巫都是通过福主提供的姓名,地址,生辰八字,血液,毛发,衣服,然后道过画符,扎小人等方式达到趋吉避凶或者害人的目地。也有一小部分人只要知道姓名和相貌就可以施法害人,比如我现在精通的(退像法)。蛊术主要在湘西一带,是通过把各种毒虫放在一起,让它们互相咬,最后存活的那个就叫蛊! 古人相信,只要收集到受害者的名字、生辰、毛发或衣物,术士们通过作法于便可转嫁祸害给受害者,使他发病,甚至死去。巫蛊包含诅咒、扎偶人和毒蛊等形式,其中又以诅咒和扎偶人在古代社会最为流行。 事实上,巫蛊这种观念在春秋时期就已经有了。据《史记》记载,春秋时期楚昭王身患重病,不治而亡。在亡故前,楚昭王曾与群臣商议除病之法,有位臣子就献策说“可祷于神”,“移祸”给将相。仁义的楚昭王拒绝了这一做法,最终不治薨逝。这一事例表明,在春秋时期,人们就相信可以通过某种方式,借助神秘的力量来移祸他人。 这一观念发展到了秦朝更盛。在秦代,朝廷设有专门施行这种法术的官员,叫做“秘祝”,“即有灾祥,辄祝祠移过于下”。这里的“下”,据唐人张守节的解释是“众官及百姓”。如此以民为壑的做法固然令人愤慨,却也从侧门反映了秦朝时期,巫蛊观念之盛。
朝廷尚且如此,民间自然竞相效仿了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记载,天汉二年(前99)秋,“止禁巫祠道中者”。这表明,当时民间巫蛊风气之滥。以至于有不少在道路中施法,以随机移祸于无辜行人的事件发生。 尽管汉武帝明令禁止行用巫蛊之术,但他晚年宠信术士江充,最终酿成史上有名的“巫蛊之祸”,致使骨肉相残。事实上,巫蛊之风并没有随着汉武帝的禁令而消亡。直到清代,类似的巫术仍时有发生,见诸史册。美国著名汉学家孔飞力《叫魂:1786年中国妖术大恐慌》,书写的正是发生于清乾隆年间的民间巫蛊之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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